第十六条 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高中学考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2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2X科目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1] (往届生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中选择学考等级最优的二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 | A | B | C | D |
成绩折算分 | 20 | 17 | 14 | 10 |
(2)入围名单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高中学考相关科目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4,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特殊教育(师范) | 学前教育(师范) |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 康复治疗技术 |
考试内容 |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满分成绩折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特殊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3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专业招生计划入围比例,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生浙江省高校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合格者全部入围。
(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特殊教育(师范) | 学前教育(师范) | 康复治疗技术 |
考试内容 |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