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式进行,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特殊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 (师范) |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
考试内容 |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满分成绩折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3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3,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特殊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 (师范) |
考试内容 |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如下:
素质特长加分佐证材料须在网上确认时,报名费缴纳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最高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具体加分详见下表:
项目 | 等级 | 奖项 | 分值 | 备注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及以上 | 一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0分 |
地(市)级(含)及以上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