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2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2X科目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二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 |
成绩折算分 | 20 | 17 | 14 | 10 |
(2)入围名单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4,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特殊教育 (师范类) |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方向) | 康复治疗技术 (老年和残疾人康复) |
考试内容 |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 (1)专业认知; (2)专业潜质与沟通表达能力; (3)专业精神; (4)身体素质与特长等方面 |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满分成绩折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和残疾人康复) |
考试内容 | (1)专业认知; (2)专业潜质与沟通表达能力; (3)专业精神; (4)身体素质与特长等方面 |
第十八条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如下:
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最高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相关佐证材料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工作人员查验,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
项目 | 等级 | 奖项 | 分值 | 备注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及以上 | 一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地(市)级(含)及以上 | 一等奖 | 15分 |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